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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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

1.1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是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的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1.2申请成为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者并使用相应服务,使用者必须首先同意本协议。

2. 确认与接受

2.1使用者确认并同意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2.2当使用者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使用者知晓并且同意本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2.3本协议将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修改,每次修改都会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即刻发布,并自发布之时起立即生效。

2.4如果使用者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则使用者必须立即放弃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者身份,并立即停止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服务;若使用者继续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使用者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2.5除非特别声明,某些增强服务的新功能将适用本协议。

2.6本协议的解释、修改等权益由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享有;未经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3. 服务内容

3.1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内有效。

3.2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3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并无需对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4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仅提供相关的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使用者自行负担。

4. 服务中断或终止

4.1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停电、外部网络中断、硬件故障、社会事件以及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可能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2使用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使用者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一条款,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使用者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 使用规则

5.1使用者在申请及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时,必须注册,并在注册时向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准确完整的使用者资料,如使用者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5.2使用者注册成功后,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将给予每个使用者一个使用者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使用者帐号和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并仅限使用者自用,使用者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使用者应当对以其使用者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5.3使用者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因黑客行为或使用者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5.4使用者在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5 .4.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4.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5.4.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侵犯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许可的商业广告;

5.4.5 不得利用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4.6 不得利用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5.4.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声誉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5.4.8 不得利用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行为;

5.4.9 承诺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

6. 免责声明

使用者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对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通知送达

7.1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者发送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使用者。

7.2使用者向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的所有通知应当通过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经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收悉之日视为已送达。

8. 版权声明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系统的所有内容版权属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严禁未经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许可的任何形式的部分或全部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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